4)一个爱的故事_《明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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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仅白银这一项,就超过了明朝全盛时期国库白银储备的六倍。这可不是小错,如此大刀阔斧地削减刘瑾的家产,犯在他本人手里,一百条命也丢了。

  这第一组数字见于郎瑛的《七修类稿》卷十三,陈洪谟的《继世纪闻》卷三。《明通鉴》说王世贞也引用过这个数字。这几个作者均为明朝人,都不是等闲之辈。其中陈洪谟在刘瑾死时正当壮年,36岁,中进士十余年,当过刑部和户部的部曹,最后以兵部左侍郎(国防部副部长)退休。这样的人写起刘瑾来,如同今日在财政部和最高法院干过的人,以高级干部的身份退休后写陈希同或成克杰,五百年后的晚辈小子怎敢不洗耳恭听?

  第二组数字见于《廿二史札记》卷三十五,(清)赵翼说刘瑾有黄金250万两,银5千余万两,他珍宝无算。这个数字大约只有第一组数字的五分之一,但赵翼也是大名鼎鼎的史家,这本书又以挑前代史家的毛病著称,考证详实,我等晚辈也不敢不重视。

  第三组数字属于滑头数字。《明通鉴》卷四十二列举了第一组数字后,对比了汉朝董贤的42亿钱家产,梁冀的30亿钱家产,都比刘瑾差了一个数量级,作者夏燮因此怀疑对刘瑾的家产高估了。于是《明通鉴》宣布与正史保持一致,给了个“金银累数百万”的说法。“累数百万”,到底是一百万还是九百万?是金是银?单位是斤还是两?这里的每个差别都能差出十倍,作者一概模糊过去,这样的数字实在没法用。当然我们也可以取最保守的态度,一概选择小头,说刘瑾至少有几百万两银子。几百万呢?就选个最少的二百万吧。正德元年(1506年)刘瑾得势,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白银还不足二百万两。

  从1522年到1532年,太仓平均每年的白银收入恰好是二百万两。

  根据会计工作的谨慎原则,我这里采纳第二组数字。不喜欢如此保守的人,不妨把我的估算结果乘以一二三四五中的任何一个数,只要不超过五,就不算胡说八道。而担心后代御用文人将刘瑾妖魔化,拿刘瑾当替罪羊,宁愿保守至极的人,只要记住刘瑾的家产和国库每年的白银收入相当就行了——这笔银子的购买力大概相当于如今的八亿人民币。

  根据第二组数字,刘瑾有黄金250万两,白银5000余万两。他珍宝无算。我们就不算“他珍宝”,再把黄金按当时的常规一比七折为白银,刘瑾的家产总值为6750万两白银——比张居正辛辛苦苦十余年充实起来的太仓还要多十倍。这相当于多少人民币呢?在当时的平常年景,一两银子可以买两石米,按照米价折算,刘瑾的家产相当于亿人民币(注2)。我刚刚上网查了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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