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110章 中华新闻发布会_红警之索马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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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人道:“对此问题我可以做出以下解答,首先在这方面,我国不会表示任何的立场。但作为一个中华合法的公民,我国有权利保护我国公民在国外的人身安全。哪怕他触犯到法律,也须由我国法律来制裁。

  众所周知,索马里目前的局势十分堪忧,每一个到索马里的外国人,或多或少会雇佣一些保护自己生命的武装。要想在索马里站稳脚跟,为了救助更多的索马里人,必要的武装势力是保证人道工作的顺利展开。

  李岚同志虽然是我国的合法公民,就算他所雇佣的安保人员不少,但都是索马里本地人,而且在索马里的法律框架下,这并不违反索马里当地的律法。再者,李岚同志是去帮助索马里人,根据我们的了解,那些所谓的武装人员,并非他所拥有,而是几位和他志同道合的索马里人所拥有。”

  记者**:“根据情报显示,博萨索政斧军已经将那支武装势力定为[***]武装,对此事中华怎么看?”

  外交部发言人道:“一个组织的定义,绝非只看一方的言辞便能够确定的,不管是他什么样的组织,只要能够救平民于危难,那这个组织便有其存在的价值。据我们的情报显示,此事在灾民事件上,博萨索政斧官方的行为令人愤慨。

  本该属于他们救助和关心的难民,他们非但没有做到一个政斧应该尽到的责任,还多次刁难于救助人员。为了打击他人的救助工作,还令人心寒的蓄意抬高粮食价格,导致更多的索马里平民,因为无力购买粮食,陷入缺粮的境地。

  对此行径,我们予以强烈的谴责,此行为罔顾天下黎民,应当接受应有的惩罚。”

  记者**:“那我们是否可以肯定,中华政斧支持博萨索[***]武装?”

  外交部发言人道:“根据我国长久以来制定的政策方针,不干涉他国内政,一直都是我国力主主张的。但我们也有义务,维护我国侨民在他国的合法权益。”

  场控:“下一个。”

  记者c:“你好,我是英国路透社记者,根据情报,李岚所领导的武装势力,曾在四个多月以前,和当地武装以及博萨索合法政斧武装人员,发生激烈的武装冲突,照成上万人的伤亡。根据博萨索官方的消息,是由于李岚所领导的武装势力拒绝博萨索的合法法律,抗拒税收。对此事,请问中方如何看待。”

  外交部发言人道:“再次重申一遍,根据有效的情报显示,此武装势力并非李岚所拥有,博萨索针对国外人员的税收制度,不应该用在他的身上。并且,上次的武装冲突,是由于政斧军想要一举扫清博萨索众多部族武装所发动的。

  如果大家真的知道,那次冲突的具体情况就会了解,李岚所在的武装势力,一直都是处于被动防御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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