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四十章 具折上奏_郑王天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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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卖他可不愿意做。

  都说半大小子,吃穷老子,训练这两千人耗费的钱粮可不是小数目。

  根据《管子》中“一镒之金,食百乘之一宿。”

  意即一金,够百乘的人吃一天。

  而《管子》中的一乘有二十人左右。

  所谓“四乘,其甲二十有八,其蔽二十,白徒三十人奉车两,器制也。”

  就是说四乘则共有甲士二十八,盾手二十,民夫三十,一共七十八人。

  那么百乘有一千九百五十人,接近两千人。

  以郑忽此时的财力而论,养这些人几个月,维持到剿匪结束不成问题。

  但是金毕竟不是粮食,长葛现在并没有能维持两千人吃喝两个月的粮食储备,外出采购又费时费力且还面临不确定性。

  所以,郑忽只能将主意打到他老爹头上,他相信他老爹也肯定乐于养这两千人的新式军队,只不过,这么一来,这支军队的所有权就不再属于郑忽,郑忽能保留指挥权就已经是万幸了。

  “这样也好,至少能打消自己老爹的猜忌之心”郑忽想道。

  ……

  回到长葛,郑忽立刻就钻进了书房,略作思考,便抽出一卷空白竹简写到:

  治军之政,谓治边境之事,匡救大乱之道,以威武为政,诛暴讨逆,所以存国家、安社稷之计。是以有文事,必有武备,故含血之蠹,必有爪牙之用,喜则共戏,怒则相害;人无爪牙,故设兵革之器,以自辅卫。

  故国以军为辅,君以臣为佐;辅强则国安,辅弱则国危,在于所任之将也。非民之将,非国之辅,非军之主。

  写到这,郑忽停顿了一下,将心中的情绪微微酝酿,理了理思路,接着写到:

  善治国者必先御于外而后从于内,善治地者亦不可以卑求以容于外,威服而虐于内。

  长葛之西南,匪贼呼啸而应,日杀不辜,宰割肱股之肉,斯可以谓之残民之贼也,儿实不可与之共天!且夫民贼不靖,何以选民之将,定国之辅,立军之主?

  且儿尝闻内谓诸夏,外谓戎狄。戎狄之人,难以理化,易以威服。礼有所任,威有所施。是以黄帝战于涿鹿之野,唐尧战于丹浦之水;舜伐有苗,禹讨有扈,自五帝三王至圣之主,德化如斯,尚加之以威武,故兵者凶器,不得已而用之。

  ……

  故儿料民于长葛,出其青壮两千,定此新爵,以壮我之士。

  然长葛者,辅地也!非可以养此赳赳之士,故儿斗胆请父君出府库粮秣以益之。

  写完最后一个字,郑忽甩了甩有些僵硬的手,将所写的三卷竹简卷起来加封之后,又抽出两卷前几天的竹简,翻开之后,只见一卷上面写着军功等爵的字样,另一卷上面写着士伍操练之法。

  郑忽见没拿错,便再次加封,与前面三卷放在一块。

  招人将陈戎叫来,郑忽决定这次给陈戎一个表现的机会。

  用人不疑,疑人不用嘛!

  不多时,陈戎已到郑忽面前,礼毕之后,郑忽道:“吾有事想请汝去新郑一趟,不知汝可愿意?”

  像陈戎这种游侠,礼贤下士的姿态要做足,得让他们感觉受到了尊重,这样才能易于驱使,郑忽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?

  果然,郑忽的话让陈戎舒坦不已,面露笑容的道:“世子有话直说无妨,某必不敢负命!”

  郑忽闻言也不由的露出笑容“善!”

  郑忽将竹简和令信交给陈戎道“汝持吾之令信将此物交给君上,记住要入宫室亲自交到君上手中!”

  陈戎虽不明白郑忽为什么会这么说,但是却毫不犹豫的答应下来。

  郑忽目送陈戎离开,微微一笑。

  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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