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两百六十四章 兵来将挡,水来土掩!_大明文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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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就在县衙班头要将几名地痞拿下后,又一队人马赶到。

  当先一顶轿子停下,走出一个人来。

  县衙班头见了此人,连忙上前赔笑:“这不是于推官吗?什么风把你吹到这来了?”

  这于推官四十多岁,穿着官袍,乍看有几分刑法官的威严。

  这于推官双手一背,站在店门口看着躺在地上三个地痞:“我听闻有人在此行不法之事,以假银兑真钱,本官受同知大人所托,掌管刑名,此事乃职责所在,故而特来看看,不知苦主在哪里啊?”

  林延潮见此人一来,知盛贸钱庄那确实来头不小,竟请动了一府推官。眼下原知府陈楠已是告老还乡,新任知府还在路上,本府大小之事暂且由同知,与通判,推官署理。

  同知正五品,通判正六品,推官正七品。

  身为一府推官还是很牛逼的,按照大明律令如分守道、分巡道,巡按御史,察院等受百姓词状,不能自主审理,需交府州县先审。推官有代审之职,另外推官还可复核州县案件。

  也就是说一府推官拥有对案件的初审权和复审权。一般的小罪如杖罪以下可以直接发落,杖罪以上的,案件则要申详按察司和巡按御史,

  那三名在押的人一并哀嚎:“大人,我等皆是苦主啊!求为我们住持公道啊!”

  于推官脸一沉,重重哼了一声:“哪里有将苦主拿下。对其他事不闻不问呢?尔等不去拿制假银的奸商,却来抓拿良民,这哪里还有王法呢?你这吃饭家伙是不是不想要了?”

  县衙班头一听,当下噗通一声跪下。将头往地上不断磕着:“于大人,小人该死,小人该死。”县衙班头一跪下,一旁衙役们也是纷纷跪倒。

  官场里有一句话叫,三生不幸,知县附郭;三生作恶,附郭省城;恶贯满盈,附郭京城。

  不说班头,任何一个不是附郭县的知县。在地方就是土皇帝,但附郭府城,省城那就惨了,原本属于你的职权,一遇到上官,大小事说了都不算数。

  当下三名地痞被放了。对方有了靠山,胆气就壮了,指着林延潮道:“大人,就是此人指示人打得我们,还有就是这假钱庄给我等兑的假银。”

  于推官看了林延潮一眼喝道:“大胆刁民,为何见本官不拜?”

  林延潮直视对方,微微拱手:“于推官有礼。在下林延潮,乃是地方孝廉。”

  “我道是谁,原来是解元郎,”于推官脸色稍缓了一下,但随即又板起脸道,“即便是孝廉,也不能纵人行凶,还指使家人所开的银铺出售假银。如此将皇纲王宪置于何地?”

  林延潮道:“皇纲王宪乃是保护良民,惩治刁民,于推官先来此地,情由未问,就一口咬定我卖假银子,打伤他人,此不是有失公允吗?”

  在这么多人面前,林延潮毫不客气一句话顶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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